山西定襄投资优惠政策
税收优惠政策:
1.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,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,两年内免缴企业所得税,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。 在法定减免税期满后,凡当年出口产品产值占企业产值70%以上的,可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。先进技术企业在法定减免税期满后仍为先进技术企业的,可延长三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。
2.外商投资企业从开始获利年度起免征地方所得税5年,从开业之日起,免征城市房地产税和车船牌照税5年。对外商投资的产品出口企业和技术先进企业,以及基础设施、基础产业、农林牧副开发项目,从开始获利年度起免征地方所得税年10年,从开业之日起免征城市房地产税10年。
3.凡在县内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,在享受减免税待遇期满后,经企业申请、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批准,在以后的10年内可继续按应纳税额减征15%至30%的企业所得税。
4.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规定,对外商投资部分实行所得税返还,使外商实际交纳的企业所得税不超过15%。
5.外商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利润,免征所得税。
6.外商投资企业出口产品免征增值税,直接出口生产的应税消费品免征消费税,以来料加工、进料加工贸易方式进口的货物,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、消费税,加工货物出口后,免征加工或受托加工货物环节增值税、消费税。
7.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、采用国际招标方式由外商投资企业中标生产销售的机电产品、建筑材料免征生产环节的增值税、消费税,所需进口料件免征进口环节的增值税、消费税。
8.对外商投资企业在国务院没有明确规定之前,暂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附加费。
土地使用政策:
1.外商投资企业使用土地,由县土地局负责调剂用地指标,全程办理土地手续,土地费用按有关规定的下限收取。
2.土地进行规模扩张和外商新办企业需要征地时,县土地局优先调剂用地指标。
3.对年纳税在50万元以上的企业,征用土地只收新增建设用地补偿费(上交省、市),免收县级收入部分。
其它政策:
1、对外资企业、合资企业和合作企业全部实行封闭管理。
2、凡企业聘用的外地高级科技人才和外地来定襄办企业的管理人才,由县政府牵头会同企业优先解决住房和子女入托、入学等问题。
3、新办企业由行政审批大厅实行“一条龙办公”,一周内办妥有关手续。
4、设立“经济热线110”,及时为外来企业排忧解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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